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毕业的实习报告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1这次实习期一共五天:结构和施工四天,建筑一天。
实习的工程项目有:重庆教委办公楼、重庆南坪四公里换乘枢纽、重庆后勤工程学院新校区、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和学院综合楼、重庆大学建筑馆
一、结构选型
本次实习工程项目多为多层结构。对于多层结构而言,在重庆地区,采用框架结构既能满足受力需要,功能需要而且相对而言经济性好,因此结构形式多选框架结构或者框架剪力墙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是目前结构选型中常用的形式,是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的有机结合。框架结构易于形成较大的自由灵活的使用空间,以满足不同建筑功能的要求;剪力墙则可提供很大的抗侧刚度,以减少结构在风荷载或侧向地震作用下的侧向位移,有利于提高结构的抗震能力。
二、结构布置
1、平面布置
结构的平面布置是指在结构平面图上布置柱和墙的位置以及楼盖的传力方式。从抗震角度看,最主要的是使结构平面的质量中心和刚度中心相重合或者尽可能靠近,以减小结构的扭转反应,实习报告《土木建工毕业实习报告》。重庆地区主要的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因此建筑物是需要考虑抗震要求的。在这次实习中,所有的建筑平面都并不规整,不满足平面布置的要求。但是结构设计者通过灵活的设缝和柱网的布置,将不规则的建筑平面分割成多个规则的平面,从而使各个单独的分体系满足了抗震要求。
在抗震地区设缝应为防震缝,平面形状复杂时,用防震缝划分成较规则、简单的单元。但对高层结构宜尽可能不设缝。
2、竖向布置
竖向布置的要求是:结构沿竖向(铅直方向)应尽可能均匀且少变化,使结构的刚度沿竖向均匀。由于本次参观的工程项目都属于多层建筑,因此在竖向布置上的要求体现得并不多。
三、基础设计
任何建筑物都建在地层上,因此,建筑物的全部荷载都由它下面的地层来承担,受建筑物影响的那一部分地层称为地基,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称为基础。
进行地基基础设计时,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设计等级、建筑布置和上部结构类型,充分考虑建筑场地和地基岩土条件,结合施工条件以及工期、造价等各方面的要求,合理选择地基基础方案。
本次实习中各工程采用的基础形式,既有柱下独立基础(浅基础)又有桩基础(深基础)。以重庆市教委办公楼项目为例:该项目处于嘉陵江畔,地质条件复杂,同时地下水位较高,并根据综合评价,采用承台桩基础最为适宜。重庆南坪四公里换乘枢纽的一幢配套用房也采用了桩基础的形式。但与前者不同的是这里的桩直接与地基梁连在一起,取消了承台,二者类似柱与梁的关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基础形式的选择和组合,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还是有很大的自由度的。
四、柱网的布置
柱是框架结构的主要竖向受力构件,柱网的布置对整个建筑结构的功能和力学性能有这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优良的柱网布置能够方便施工,加快施工进度。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2第一天上班,心里没底,感到既新鲜又紧张。新鲜的是能够接触很多在学校看不到、学不到的东西,紧张的则是万一做不好工作而受到批评。还好,我们的师父们对我们都很有耐心,有什么事情都是亲自给我们指导。第一天算是熟悉工作,对办公室资料的放置有个基本的了解。然后她们给我们介绍了她们办公室平时的一些基本的工作以及平时的上下班时间,因为她们都是专管员,所以她们都有自己固定管理的相关企业,概括点说她们平时的工作就是督促好这些企业进行相关的缴税,另外有需要的话需要把这些企业的相关信息录入到相关的税务管理系统中,平时也要做好这些系统的维护工作。看似简单的工作,却还是让我有点头疼,整理资料让我无从下手,我们需要按照装订的规范把每个企业的资料整理好后装订好,这不算是一件很难得工作但是需要极大地耐心,不能出现差错。数据的录入也让我很是无奈,说的夸张点,我把我这辈子要见的数字都见完了,而且录入数据更是需要小心容不得半点差错。第一次发现其实地税局的工作也会比较繁琐,需要相关工作人员的耐心对待。她们平时也是会很忙,她们必须确保自己的工作不会出现失误,因为这样才不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而且她们平时也会有相关的考核,随时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3我是一名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20xx年12月24日,我开始了校外实习生活。
一、实习目的
了解led灯这个行业,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搜集资料的能力,提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协同合作及组织工作的能力,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时间
20xx年12月23日~20xx年1月31日
三、实习地点
佛上市南海区罗村灯饰城
四、实习单位
福瑞康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实习部门:外贸业务员
五、实习主要内容
(一)公司简介:福瑞康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大功率led照明灯具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公司。其产品涵盖了工程(商业)户外和室内照明、家居照明和各种工业照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半导体照明和服务。
(二)实习内容:在公司实习期间,我从事的是外贸业务员工作,一开始主要熟悉公司的日常工作和公司的产品,包括对产品的性能、特点、制造工艺过程、整理公司的样品,从整理中熟悉了解产品,对市场行情的了解,这样的工作虽然有些沉闷,但我相信付出过就会有收获。
(三)实习过程:刚进公司时,对整个外贸部的工作非常陌生,外贸业务也不知道从何下手,过了不久,我们去了工厂对产品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熟悉,然后自己注册网站、上网找客户和熟悉这行业的专业术语,由于公司是生产企业,对灯具结构的半成品的需求比较烦琐,涉及的材料种类很多,因此需要对每种材料做充分的了解,看上去很简单,但是真正实施起来难度不小,需要注意几个方面:1、业务流程的了解;2、产品专业知识的熟悉;3、人际关系的协调4、主动积极学习的态度等。这些在学校是远远学不到的,开始的时候真有点不习惯。不过我还是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但这份工作我们并没有做得很长久,有自身的原因所在也有公司它自己的原因所在吧,我和我同学都觉得这间公司不太适合我们发展,因为他们那里的饮食习惯等,我们都实在有点受不了,所以在过年前一两个星期左右就没在那里做了。但在这间公司让我学习到了对于工作我们要主动和积极。
过完年了,一直自己也有在上网找工作、也去了不少招聘会进行了面试,在这段自己找工作的期间,我感触最深的是:找工作容易,但想找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却是一件 ……此处隐藏15984个字……政府不履行交付合同约定的假日海滩给原告南庄公司开发经营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而且被告市政府于1997年11月20日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后,实际上单方解除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驳回。
第五,由于涉诉的行政合同系第三人受被告的授权委托所实施的行为,委托人市政府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告提出的先由第三人海滩公司承担责任,由其承担补充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4.判决方式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维持、撤销、确认等判决方式,显然不能满足行政合同案件审理的需要。能否判决解除合同?在确认被告单方解除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判决当事人违约责任?这是审理行政合同案件面临的一个难题。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本身也没有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合同无效、合同解除等判决结果往往在民事实体法律规范中规定。因此,解除行政合同案件判决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
我认为,行政合同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在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突破行政诉讼法的现行规定,适用最合适的判决方式以解决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意图。因此,行政合同案件可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实体判决,包括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决解除合同。当然,就本案而言,涉诉合同事实上已由被告市政府解除,而且原告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因此,判决书的主文中可不必有判决解除合同的内容,仅在判决理由部分阐述合同已实际解除事实和认定解除是否适当、合法的理由即可。
5.关于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的认定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导致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返还1000万元综合开发费用)和赔偿损失(1000万元的利息损失)。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支持。如果将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认定为行政赔偿责任,就发生相反的处理结果。因为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系被告市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所致,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诉请被告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前提,是被告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就本案而言,被告已经单方解除了合同,对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原告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亦认为,在假日海滩的规划已经依法作出调整的情况下,被告单方解除合同是必要的、合法的。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根据,其行政赔偿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6.行政合同诉讼性质的反思
如果认为行政合同纠纷应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似乎不合当前的潮流。行政合同作为行政行为的特殊方式,符合现代行政理念。行政合同的本质在于其行政性,行政合同纠纷属于行政争议。但是,行政合同的平等性决定了行政合同的诉讼性质为民事诉讼。
第一,行政机关选择以合同的方式来实行其行政目的,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了协议,这本身就说明:“高高在上”的行政机关,愿意就某一具体的行政事务以平等(或者拟制的平等)的身份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签订合同。这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正因为具备了合同的这种内在的自愿、平等本质,才使之成为“合同”。
第二,行政合同作为“合同”,其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或者视为平等的。这与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不对等性并不矛盾。因为,如果从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主要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上看,行政机关显然处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如果从合同的本性看,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虽有所“不公”,权利义务确实不对等,但达成协议实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属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达成协议,实际上亦各有所图。行政机关认为该合同有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能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而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平衡自己在行政上的权利义务和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得失、利弊后,认为该合同有利可图。因此,就当事人各方而言,行政合同在实体上于己是有利的。
第四,就行政机关而言,为了确保行政目的充分、有效地实现,确保行政职责的切实履行,在行政合同中除了约定其不履行行政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定的行政权利义务,还可以约定补充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就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其不履行行政合同,往往不仅仅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般的行政行为所不能作到的,也是行政诉讼无法审查的范围。
第五,行政合同的民事诉讼性质,还利于行政机关主动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诉讼的被告,被动参加诉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机关主张权利,行使权力。诚然,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具有必要的撤销权、合同变更权甚至行政处罚权;但在特定的行政合同中,行使上述权力往往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在违约责任的程度方式上没有上述行政权方面的约定,或者约定限制上述行政权的行使等。退一步讲,即使行政机关有这方面的特权(行政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职权),也未必能够达到主动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对人相应违约责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不足之处
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高院其他庭室的实习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习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检察院的实习同学交流实习经验,对全省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六是白天身体活动较频繁,晚上在教室学习感到比较累,考研复习效率不够高。
五、实习建议
结合本次实习的分配安排、具体进行和考核评比情况,我对学院以后的毕业实习工作提几点建议,以利于每一个同学在实习中真正增长实践知识,达到最佳的实习效果,从而提高法学院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具体建议是:第一,用计算机随机分配学生的实习单位,以使每一名同学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参加实习;第二,开通法学院热线电话、网上实习信箱,让每位同学能够及时与学院保持联系,以解决实习中遇到的紧急情况;第三,召开实习中期总结大会,使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建立健全高效度的实习奖惩机制,细化实习成绩评价标准,并严格依据标准对每一名同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降低人为主观因素的参与程度。